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臨禾(河北)智能農業裝備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處理的通知
有關市、縣(市、區)農業農村局,有關產銷企業:
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轉辦件要求,我們組織對臨禾(河北)智能農業裝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臨禾公司”)生產銷售的4YZ-4型
玉米收獲機進行了調查核實。該公司在我省銷售4YZ-4型玉米
收獲機26臺,其中大同市靈丘縣23臺、呂梁市嵐縣2臺、晉中市壽陽縣1臺。經核查,發現該公司在我省銷售的4YZ-4型玉米收獲機存在違規獲取補貼資質的違規行為。
經研究,依據《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〈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農辦財〔2017〕26號)第二章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九條、第十條規定,采納農機化司轉辦件處理建議,判定該違規行為屬較重違規行為,作出如下處理意見:
1.取消臨禾公司生產的4YZ-4型玉米收獲機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。同時,該型號產品不允許錄入且不予兌付補貼資金,已錄入的申請應予作廢,已兌付的補貼資金應予退回。
2.從系統封閉之日起,暫停臨禾公司4YZ-2型、4YZ-3型、4YZ-3A型、4YZ-3P型、4YZ-3H型、4YZ-4P型、4YZ-5型、4YZ-4H型、4YZ-4HC型等其他9個型號玉米收獲機產品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6個月,待4YZ-4型玉米收獲機違規行為整改完畢后,視情做出進一步處理。
3.因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及經濟損失,由產銷企業承擔。
有關市、縣(市、區)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對購機農戶的解釋說明工作,同時,要加大對相關產品的監管力度,嚴厲打擊違規行為,堅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。有關農機產銷企業應以此為戒,落實企業主體責任,加強內部管理,規范產銷行為,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章制度,確保參與補貼政策合法合規。
山西省農業農村廳
2025年1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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